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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拟补贴龙头农企 每个企业每年5万元

类型:转贴 | 出处: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14/4/24 20:26:38 | 人气: 3927

南都讯 记者潘臣 每年向每家龙头企业扶持5万元,力争明年龙头企业数量达到20家,2020年达到30家。昨日,《佛山市高明区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向社会征求意见,将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龙头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征求意见时间为4月22日至29日,市民如有修改意见可与高明农林渔业局综合开发科联系。

    《意见》指出,区政府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每年每个企业扶持5万元。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基地建设、农产品收购、品牌建设、培训推广等农业产业化经营,不得用于职工工资福利、奖金发放和业务接待等经费支出。

  税费减免 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养殖以及林木业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对从事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批发、零售的农产品流通性龙头企业,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对龙头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龙头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龙头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农产品加工项目且进口具国际先进水平的自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对龙头企业提取的风险保障金,依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研发费扣除 对龙头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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